"四轮驱动"公司治理结构
 --北京索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永轩谈公司治理结构
2003年6月6日
《中国企业报》记者刘凌林
注:随着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的公布实施,《中国企业报》开展《现代企业制度与完善治理结构专题》讨论。《中国企业报》记者特邀请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、总裁张海南,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、总会计师王永庆,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苗圩,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副总经理吴劲松,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,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黄群慧,北京索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、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贾永轩等企业家、专家、咨询顾问就国有企业改革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建立过资管理新体制等问题畅谈各自的看法。

 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。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
织制度和管理制度。组织制度包括股东(大)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
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,建立各负其责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运行机
制。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,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
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;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、协调运
转、有效制衡的基础。中国资深企业管理专家、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
特约研究员贾永轩认为,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像目前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,
仅仅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即仅仅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治理机制。
一般来讲,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面:公司所有权(者)治
理结构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、公司经营权(者)治理结构、公司制度治
理结构。
 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权力分配制衡机制,即明确股东、董事、
监事、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,规定公司议事规
则和程序,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。
  贾永轩把公司治理结构形象地比喻为“四轮驱动”。他说,如果把
公司比喻成一辆汽车,那么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方面好比汽车的四个轮
子。当四个轮子同时驱动、形成合力、达到制衡时,汽车就能高速正常
前行;四轮中任何一个轮子出现问题,汽车都难以正常行驶,甚至出现
大翻车现象。
  公司所有权(者)治理结构:分权、制衡关系
  在公司所有权治理结构中,主要涉及股东治理结构、董事治理结构、
监事治理结构和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三会间的制衡关系。
  股东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份、股东、股权三大问题。在股份问题上,
我国常常是“一股独大”,法人股难以流通,国有、民营、上市公司中
有些大股东股份占60%—70%以上;经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现象,
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。贾永轩认为,股东治理结构对中国目前
来说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、根源,让股份、股东、股权、股东大会
充分发挥其治理的根源作用才是根本。董事治理结构主要涉及董事的构
成、产生、责权、行权四大问题。董事的权力主要在董事会内,通过投
票、表决而行使自己的权利。但国内常常有董事被架空、独立董事成“
花瓶”的现象,因此董事会的决策、所代表的利益常常受到影响。在监
事治理结构方面,监事对公司董事、经理等人员有监督纠错权;监事一
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限,但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、会计师审核业务、
财务。监事的任何权限各监事均可单独行使,也可集体行使。但在国内
企业中,监事很难行权,几乎变成了大股东、董事会、经理层的附庸、
花瓶。
  贾永轩认为,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三会之间类似于国家政治中
的三权分立:股东大会就是议会,享有立法权;董事会就是政治局,享
有行政权;监事会就好像最高法院,享有司法权。三权分立,监督制衡。
但是,实际情况是许多公司“三会不分立,三权难制衡”。股东大会成
为走过程、摆样子、做洋秀的舞台;监事会则成为聋子的耳朵———“
摆设”,既不听也不问;董事会则成为一股独大的大股东的“一言堂”。
董事长或总裁成为企业王国的“独裁者”。正因如此,我国的上市公司
董事会、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形同虚设,企业由既得利益的集团或个人
所操控(内部控制人),黑幕重重,违法乱纪事件时有发生,从琼民源
到银广厦一系列事件无不是公司治理结构严重缺陷所致。
  不能把公司治理结构简单地理解为法人治理结构,说公司治理结构
就是法人治理结构,公司治理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。贾永轩认为,公
司治理结构首先应从公司所有权治理结构做起。
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:委托代理关系
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。所有
者就是公司法人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,他们是资本家,他们拥有公
司法人财产的所有权。希望股东利益最大化、股东价值最大化。在国有
企业中,国家就是最大的资本家,每一个人都是小小的股东。在民营企
业中,老板、股东是真正的资本家、所有者。经营者就是公司的职业经
理层,他们是企业家,他们受聘于资本家,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资本家经
营企业法人财产。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,他们是公司业务的实际经营者。
在国有企业中,政府是资本家的代表,企业家是经营者,是政府代表国
家委托企业家代理经营国有资产。在民营企业中,职业经理人就是经营
者。在现代经济条件下,所有者直接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经营者经营已经
是少数,大多数都是所有者经过好几个委托代理环节而将资产交给经营
者去经营,所有者并不直接和经营者发生关系,而是通过其代表机构和
经营者发生关系。因此,在现代经济条件下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很
重要的内容是完善委托代理结构。
  贾永轩认为,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,都想把企
业做大、做强、做长,都有物质财产扩张与精神价值体现的欲望与需求;
但在利益分配、承诺兑现方面常常出现不一致的现象,所有者追求的多
是长期利益,而经营者追求的是短期利益,想的是股票期权如何尽早兑
现。但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,特别是在国内所有者占主导地位,不
论国有企业,还是民营企业都是如此,“受伤”的总是经营者。在国外
大型公司股份高度分散的情况下,则出现“重经营者,轻所有者”的现
象。
  我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完善的,既有所有者侵蚀经营者利益
的状况,例如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有的利益与权力不能实现;也有经营
者侵蚀所有者的状况,例如经营者花自己不该花的钱、拿自己不该拿的
钱,甚至乱用权利而不负责任。因此,我们必须完善我国企业的法人治
理结构,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。
  公司经营权(者)治理结构:调节经营者关系
  贾永轩认为,所谓经营者治理结构,就是指经营者实际上是一个体
系,各种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需要界定,界定各类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方式
和方法的总和,就是指经营者治理结构。当我们谈到经营者的利益和权
利与所有者利益和权利的关系时,也就是谈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时,
往往把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看成是一致的,但实际上虽然不同
经营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,然而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利益与权
利的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,是调节和
界定不同经营者之间的相关关系,即经营者治理结构。经营者治理结构
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,其中最主要有三个关系问题。一是经营者之间
的纵向关系,即下一层经营者对上一层经营者负责,上下级是隶属关系;
二是横向关系,即同级别经理之间横向协调配合、竞争向上与“窝里斗”,
互不隶属,平级平行;三是纵横交错关系,在公司内部纵横并不是绝对
泾渭分明,常常会出现纵横交叉的各种业务与感情关系。
  公司制度治理结构:“法治”而不是“人治”
  公司制度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制定公司游戏规则,明确职责权利关
系,用制度来约束大家,靠“法治”而不是“人治”。贾永轩认为,市
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、契约经济。我国在进入市场经济后,国家制定了
大量的经济法律、法规作为国家经济制度,如《公司法》《合同法》《
破产法》等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营细胞更应该制定企业自己的“法
律、法规”,指导各内部单位、各岗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,明确责权利
关系,形成“有法必依、违法必究”的机制。
(中国企业报)